海棠书屋 > 玄幻小说 > 仙神武纪 > 第四百五十二章 地仙之战
    这尊方天大印两侧,盘踞着两条五爪金龙,眼神睥睨,无视众生。

    这就是苍天,天不仁,万物刍!

    方天大印浩浩荡荡,携裹天威而来,金龙飞舞,雷音大作!

    这方天大印一出现,就给了林小麟莫大的压力,四周空间颤抖,让他仿佛陷入了泥沼,不用说移动,就连呼吸也都十分艰难。

    “葬龙枪!”林小麟伸手一抬,一枪点出!

    葬龙枪意为葬龙,而苍天大印上又盘踞着两条金龙,光从气势上,葬龙就胜过了不止一筹!葬龙枪一出,漫天飘起了血色雪花,这些雪花乃是空间中的灵气所化,但全部沾染了葬龙枪的煞意,这些雪花落到人的身上,极易使人神智失控。

    “轰隆隆!!”葬龙枪与方天大印撞在一起,爆发出巨大的能量,好像一个核反应堆突然爆炸,四周的一切全都化作虚无。

    空间坍塌,时空扭曲!

    一旁的三乐真人倒吸一口凉气,他心中害怕的要死:我这是招惹了什么恐怖的存在啊!林小麟一出手,黑衣男子便感觉一股神秘的气机将他锁住,封住了他的去路,逼他使出全力,以他的眼力,自然看出林小麟手中的宝贝是仙器级别的存在,目光中闪过贪婪之意。地仙境能够拥有仙器,除了大机缘外就是背后有强大的存在。

    黑衣男子一时有些看不透林小麟。

    林小麟却不给黑衣男子半点思考的时间,他葬龙枪在空中一搅,飘零的血色雪花像被定格住了一样,一动不懂,紧接着由红转白,当雪花完全便白后,便以极快的速度向葬龙枪前端融合过去,一道刺骨的寒意顿时从枪尖上传了出来。

    三乐真人浑身一个哆嗦,感觉血液和金丹渐渐凝固!眉毛上也多了一层白霜,嘴唇苍白,无力的上下颤抖……

    “冰之法则!”黑衣男子见林小麟施展出的手段,立刻凝重起来,他知道,此时他的四周,完全被冰之法则封锁了!

    林小麟手握葬龙枪,目光冰冷,如同看四人一般看着黑衣男子,他长枪一探,好像融化了万年冰山,化作崩腾不息的无敌川流,直接轰在黑衣男子胸口!

    冰之法则包裹着寒冷气息,豁然释放出来,让人浑身发冷,灵魂颤栗!

    黑衣男子皱着眉头,他双拳紧握,眼神微闭,心中想道:不要以为只有你领悟了法则之力,我可是领悟三道法则之力的存在!

    黑衣男子催动体内法则之力,一道虚影从他体内冲出,直接撞上了林小麟的葬龙枪,此乃殇之法则!法则一出,万物凋零!

    殇之法则与冰之法则对碰,犹如十二级狂风与八级地震相撞,产生巨大威力的同时,也不断撞击着两人的心神,让他们有种魂飞魄散的感觉。

    林小麟经过补天炉源气淬炼,身心的坚韧程度达到一个恐怖的状态,而对于黑衣男子来说,可就没那么简单了,仅仅是一个碰撞,他就有种五脏俱移,生不待我的体验,如果再这样下去,恐怕他就会身死道消了。

    他咬破舌尖,催动全身法力,殇之法则化作的黑影仿佛深山里的幽魂,止不住的颤抖,同时发出一阵怪笑声。

    这正是黑衣男子的第二道法则:音之法则!

    音,防可弱敌,战可强军!

    这道魔音一出,林小麟牢不可破的冰之法则顿时被击出一个大窟窿!

    “哈哈,去死吧!”黑衣男子上前一步,双手在空中一抹,一道道星辰从天儿降,砸向林小麟。这道神通名为群星天降,是他金丹境时在信州游历时无意中在一个古迹中发现的,将自身法力沟通诸天星辰,化为攻击,每一道星辰都相当于自身境界的一次全力出手。他现在是地仙境,也就是说,天空中的无数星辰,相当于无数个地仙境同时出手!

    凭借这一道神通,黑衣男子甚至在金丹境坑杀了一个地仙境的强者,可见这道神通的威力!黑衣男子尽管是地仙境,但迄今为止,都没有属于自己的仙器,所以他看到林小麟的葬龙枪后,分外眼红。

    就在这些星辰快要撞击在林小麟身上之时,一个圆珠从林小麟眉间激射出来,巨大的海浪犹如蛋壳一样包裹住了林小麟,这些星辰攻击,落到海浪上,就连一丝浪花都击不起来!好像石沉大海一般!

    圆珠的恐怖气息在第一时间就让黑衣男子震撼,目瞪口呆!

    “这是神器!神器!”黑衣男子瞪大了眼睛,惊慌失措的大喊一声。

    “你怎么可能拥有神器,神器可是相当于一个天道境的强者啊!”黑衣男子感觉自己快疯了,他此刻只有一个念头,就是划开虚空,肉身遁入其中!逃之夭夭!有道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,先保住小命要紧。

    黑衣男子一念及此,已经顾不得其他,伸手在空中一划,一个巨大的黑色裂口撕裂开来,虚无的气息从中弥漫出来。

    “老大,带我一起走啊!”三乐道人运起全身法力,向黑衣男子冲去!

    “给我滚开!”黑衣男子十分冷漠,一掌拍在三乐道人胸口,三乐道人全身剧颤,差点金丹立体,肉身俱灭!

    “想跑,有那么简单吗?”林小麟冷笑一声,双手结印,驱动定海珠,直接堵住了空间中的黑色裂口!

    黑衣男子陡然色变,他看向林小麟道:“得饶人处且饶人,冤家宜解不宜结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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